韩非
他代表地主阶级中的激进派.
在政治上主张通过暴力、战争统一地主阶级政权,宣扬政令、刑法、赏罚都只能出自君主一人之手的极端专制集权制,反对孟子所宣传的“仁政”。在经济上,他主张“重农”,大力保护和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在思想上,则主张排斥各种矛盾、抵触的学说,确立一种统一的思想。在认识论上,他注重参验,在自然观上继承和发扬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传统。
法、术、势
韩非子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论,反对孟子的天赋“性善”论。
他从地主阶级的立场出发,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成是赤裸裸的自私自利的关系。他认为,人人都有一种为自己打算的“自为心”。人的一切道德、感情、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有没有“利”,根本无所谓天赋的忠、孝、仁、义等道德观念。
韩非从人都是为了“利”的观点出发,根本反对用仁、义等说教来治国,而主张通过“严刑”“重罚”来治国。韩非所讲的统治术,都是为极端的君主集权制设立的。
韩非比较了前期法家各派的学说,综合出一套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权制的统治术。
“法”是统治者公布的统一法令、制度,这些条文由官府公布,实施办法要让民众都知道,遵守法令的就赏,违反法令的就罚。
“术”也就是统治者任免、考察、生杀官吏的权术。
“势”,就是统治者占居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
韩非认为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是构成统治术中缺一不可的,但运用时的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法莫如显”(《难三》)就是要公开、明白,写成明确的条文,存之于官府,公布于民众。这样,就可以使上下都有所遵循。至于“术”,他认为必须“术不欲见”,要“藏之于胸中”,这样才可以使群臣猜测不到统治者的想法,而可以“潜御众臣者也”,暗地里操纵生杀、任免、考察大权。
同时,韩非也吸收了慎到“重势”的思想,认为“势”也是统治术中不可缺的。“势”就是君主的爪牙。君主所以能够发号施令,统治臣民,那是由于他所处的地位、所掌握的权力决定的。
韩非认为,古代人所以看轻财物,也是因为那时财物多,而不是因为古代人“仁义”;现在人好争夺,也不是因为现在人卑鄙,而是由于财物少。因此,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刑罚轻不能说就是慈爱,杀戮严也不能说就是暴戾,而要根据社会具体情况而论。
社会情况随时代而变化,措施要适合于社会具体情况。因此,一定要反对循古守旧的思想。圣人不期待因循古代,不认为有一种永远可行的法则,而主张根据当今时代的实际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韩非并不能正确地解释历史发展、变化的真正原因。他把历史变化归结为人口多少与财物多少的矛盾。其实这只是一种极其表面的现象。但也应该肯定,他这种厚今薄古,注重发展的历史观,反映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改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进步政治要求。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对当时地主阶级建立封建统一政权的斗争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认识论
韩非在认识论上主要继承了荀子的思想。韩非与荀子一样,充分肯定人的认识能力。
韩非认为人要得到认识,必须接触客观事物,遵循事物规律。他明确反对离开客观事物规律冥思苦想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他曾批判一种叫做“前识”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理论。他说:“先物行先理动之谓前识。前识者,无缘而忘(妄)意度也。”(《解老》)意思是说,那种在没有接触事物之前就行,在没有了解规律之前就动,叫做“前识”。“前识”这种东西,是毫无根据(“缘”)的妄想、臆测。
韩非提出了与这种完全凭主观妄想猜测的“前识”论相对立的“缘道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韩非认为,自然有总的规律(“道”),每个具体事物又各有自己的具体规律(“理”)。根据自然的总规律,联系到具体事物的规律,由始到终,由终到始,反复进行考察比较,虚心以待,静随事物,绝不用主观成见或猜测。
对于真理标准问题,韩非提出了注重“参验”的检验方法。他认为,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事物与规律,因此必须考察认识、言论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才能确定是非,只有比较各种言论、判断,才能确定哪种言论或判断是正确的。
在考察和比较中,韩非特别注重以实际功效来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他认为,许多言论和事物光凭它的外表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如果到实际中去用一下,那就立刻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韩非把不同学说的根本对立,提高到逻辑学上的矛盾律来说明。他第一次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矛盾”这个词。他用了一个寓言来说明“矛盾”一词的含义。攻不破的盾和没有什么攻不破的矛是不能同时并存的。韩非说,这就叫“矛盾”之说。
韩非对老子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也有所改造和发展。他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事物转化的条件性。一对矛盾转化的一定条件的认识,虽然也还是直观的、朴素的,但在发展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上,也还是值得重视的。
自然观和无神论思想
韩非在自然观上也继承了荀况的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同时,对老子哲学中的一些思想资料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和吸取。
韩非从无神论的观点出发,还否认有意志的“天”。他说,“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功名》)。他继承了荀子“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思想。
根据这些思想,韩非对老子的神秘主义的“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在韩非的哲学思想中,“道”只是指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本来面目,自然界或治理社会的总的规律。
韩非把“道”看做是自然界的一般本质,而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质他称之为“德”。他论述“道”与“德”的关系,认为“德”是体现“道”的。同时,韩非第一次把自然界的规律分为“道”和“理”。
“道”这个东西的真实情况是:它既不制裁任何东西,也不创造什么东西,而是柔弱顺从,随时变化,存在于所有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律之中。
万物的“理”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万物各有自己的“理”,然而“道”却完全适合于万物的理。韩非还认为,“理”是“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的,而道又是“柔顺随时,与理相应”的。因此,他反对老子所谓的那种不能言说的“常道”。他认为,他所说的“道”是“无常操”的,是可以“执其见功以处见其形”的,也是可以论说的。
韩非发挥了“理”这一哲学范畴,并论证了“理”和“道”的关系,即万物的具体规律与自然一般规律的关系。这反映了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及其规律性的认识不断在提高,因而在理论上的说明也更加深入细致了。韩非关于“理”的思想,在以后中国哲学史上是有很大影响的。
韩非把“道”看做是自然界的一般本质,而每一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质他称之为“德”。他论述“道”与“德”的关系,认为“德”是体现“道”的。同时,韩非第一次把自然界的规律分为“道”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