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5—1763年)系爱尔兰人,毕业于都柏林的三一学院,毕业后不久被任命为英国圣公会的牧师,后升任爱尔兰一教区主教。

贝克莱与洛克有不同的目标,他的经验论不是为了给科学知识提供认识论基础,而是为了反对无神论,维护宗教信仰。他看到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关系,同时看到自然科学的兴起助长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倾向。

存在就是被感知

贝克莱的出发点是洛克的观点:人类知识的对象是观念。从这一前提推出的结论应该是: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观念,而不是观念之外的事物。贝克莱并不否认感觉到的事物的真实性和存在,他问道,“存在”一词的意义是什么?他的回答是,“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这一说法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他接着说,既然一个可感事物只能存在于观念之中,那么它的存在是因为我们感知了它。这个说法是违背常理的,贝克莱却说,如果反过来说可感事物可以在不被感知的情况下存在,那才是不合逻辑的。“因为,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可感的对象呢?并且,在我们自己的观念或感觉之外,我们究竟能感知什么呢?要说一个个观念或它们的复合不被感知而存在,那岂不明明白白是背理的吗?”

“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可感的对象呢?”这句话表达了经验论者的一个共识:知识或感觉的对象是观念,而不是事物。贝克莱所做的工作只是引申。他把“存在”的意义限定于认识对象,然后用“被感知”来解释认识对象。从经验论的前提出发,他合乎逻辑地得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结论。

贝克莱的结论一出,举世皆惊。很多哲学家都指责它的荒谬,但不知如何从哲学上驳倒它。贝克莱的结论之所以难以驳倒,是因为那些反驳他的人常常站在常识的立场上反驳,而常识是相信感觉的。常识与经验论的差别仅仅在于:感觉的对象是外物,还是观念?在这一问题上,常识的观点是未经论证的,而经验论对此却有细致的反思。如果不能证明感觉的对象是外物,而不是观念,那么贝克莱的胜利也就难以阻挡了。

应该看到,在与常识观点的哲学辩论中,贝克莱并未被驳倒;但这决不意味着他的主观唯心论是不可克服的,而只是说,站在常识或经验论的立场上是驳不倒他的。

对“物质”实体的批判

洛克承认“物质”实体的存在,他承认这一概念是不确定的,有假设的因素。贝克莱否定了洛克设定“实体”概念的理由,夸大了洛克怀疑实体确实存在的理由,得出了“物质是虚无”的结论。

洛克认为,感觉作为心灵的印记、摹本,至少必须反映外物的一部分性质,与外物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贝克莱反驳说:“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他提出了观念如何与观念之外的东西相比较的问题,这是洛克未能解决的问题。当洛克谈及观念与外物之间的“相似”时,他不是在进行比较,而是提出假设。贝克莱指出了这一假设成分,在认识论中切断了观念与外物的联系。

洛克区分了两种性的质的观念,认为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外物的性质相似。贝克莱利用第二性的质的观念的主观性,论证我们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同样不反映外物的性质,而只存在于心灵之中。他的论证有这样一些理由。

  • 第一,事物的性质是不可分割的,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是同时被感知的对象,如果其中一个在心灵中,那么另一

  • 个也在心灵中。我们不能感知没有广延的颜色,没有运动的气味,或者没有声音的运动,没有硬度的广延。

  • 其次,不但第二性的质是相对的,第一性的质也是相对的,事物的广延、大小、运动、数目和冷暖、软硬、明暗一样依感知者的状态而变化。

洛克把第二性的质的相对性作为它的主观性的主要证据,贝克莱反诘道,第一性的质的相对性岂不也证明了它们同样只能存在于心灵之中吗?

洛克认为,各种可感性质必须有一个不可感的支撑点,因此必须假定作为支撑点的实体的存在。贝克莱说,这是传统的“抽象观念学说”在作祟。他所谓的抽象学说指把可感物的被感知的性质从事物的存在中抽象出来,让“存在”成为不可感的支撑点。从历史上看,实在论和温和的唯名论承认心灵的抽象作用,因此承认共相反映外部实在。洛克站在温和唯名论的立场上,承认“实体”概念既有名义本质,又有实在本质。贝克莱则站在彻底的或极端唯名论的立场上,否认抽象概念或共相的存在。他说,抽象作用只适用于可以被感知的存在,即观念,而不能设定不可感的存在;抽象只能从已知的东西出发,把一观念与另一观念分离开来,而不能设定观念以外的未知的东西。贝克莱反对抽象学说的用意是反对把事物的可感性质与事物的存在分开,把存在限制在可感的对象范围之内,这与“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基本命题是同样的意思。

洛克还认为,感觉必须有一个外在的原因,否则不能说明观念的来源,但洛克又认为观念有双重来源,心灵和外物一样也是观念的来源。贝克莱说,一个来源就足够了。既然心灵自身可以通过反省得到观念,它为什么不能成为一切观念的来源呢?设立一个外在原因,但又不知道原因为何产生结果,外物如何产生观念,这一假设是不充分的。如果不假设这一原因,仍能说明观念的产生,我们仍能拥有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观念,那么这一假设就是没有必要的。贝克莱的结论是,假定物质是感觉的外部原因,既无必要,又无用处。

总之,物质实体既没有自身存在的理由,也没有成为观念原因的理由;如果外物存在,则我们不可能知道;假如它不存在,也不妨碍我们相信现在所有的观念。贝克莱向唯物主义者提出挑战:“你既不能说出你相信它存在的任何理由,又不能指出,假设它存在,它又会有什么用处;即使如此,只要你的意见有一点点真实的可能性,我都会承认它是关于外物存在的论据。”在他看来,物质的存在连这“一点点真实的可能性”也没有。其实,唯物主义的窘境只是在经验论内部发生的,跳出这个体系,它还是有海阔天空的发展空间。

视觉理论

当时的哲学家都把物质的本质归结为广延。贝克莱消灭物质的努力面临着一个难题:广延似乎是视觉的对象,而视觉的对象是在我们的意识之外的。为了把广延也归结为我们心灵的观念,贝克莱发展了一个主观主义的视觉理论。

贝克莱首先区分了视觉的对象与触觉的对象。视觉的对象只是光和颜色,广延(包括形状和空间距离等)不是视觉的对象,而是触觉的对象。贝克莱的理由是,只有触觉才能感知到距离、形状和方位等,视觉不能真正感知到这些属于广延的属性。

当然,我们的感觉总是复合的,视觉和触觉在“看”的过程中总是交织在一起的。“看见”一个对象不是单纯的视觉,而是在视觉所感知的光和颜色的提示下,对触觉对象的判断。光和颜色的混合形成“图象”(picture),因图象的提示而形成的关于广延的观念叫印迹(image)。印迹和图象的不同之处在于,印迹是触觉的对象,即通过触觉而印入心灵的观念,它不随着视觉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贝克莱还探讨了图象提示印迹的具体途径。他说,图象的提示作用有三种:习惯性的联想、比例关系的想象和相似关系的比较。我们经常经验到可见的图象伴随着可触的形状大小,久而久之,习惯了两者的联系,一看到一定的图象,就联想起它的形状大小。至于图象与关于形状或距离的印迹之间的比例关系,那是通过心灵的想象而做出的判断;两者之间的相似关系,那是在经验中加以比较而做出的判断。这三种提示作用不是孤立的,后两种作用要通过习惯性联想才能发生。

贝克莱把能够引发另一观念的观念叫做符号。有两种符号:如果符号与被引发的观念之间的联系是人工建立的,那么这种符号就是人工符号,例如,语言就是人工符号;如果这种联系是“自然的作者”所建立的,那么,这种符号就是自然符号。无须赘言,这个“自然的作者”就是造物主上帝。上帝把图像这一自然符号印在我们的心中,使我们能够借助它们去联想、想象和比较触觉对象的形状和距离,正如借助我们的语言,我们能够用同样的方式去处理经验对象一样。

贝克莱的视觉理论把空间关系解释为视觉观念与触觉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主观主义的空间观与牛顿力学中的“绝对空间”的观念是针锋相对的。但他用上帝的安排保证空间关系的恒定性和普遍性,企图以此缓和与自然科学的矛盾。这种做法是贝克莱的常用手法,每当他的主观唯心论与科学发生矛盾时,他就要搬出上帝。

精神实体的存在

近代哲学中有三个实体:物质、心灵和上帝。贝克莱在否定物质实体的同时,肯定精神实体的存在。精神实体有无限的与有限的两种,无限的精神实体是上帝,有限的精神实体是个别的心灵,或“自我”。他肯定个别心灵实体有下列一些理由。

  • 首先,虽说感觉是知识的基础,但感觉不能没有主体。“感知”活动需要一个主体,感觉内容(观念)需要一个寓所。贝克莱说:“观念只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说,被这个东西所感知。”这个东西即心灵或自我。

  • 其次,观念本身是被动的,一个观念不能产生另一个观念,观念也不可能由物质的机械作用而产生。它们的产生、变化、消失的原因必定是一个无形的、能动的实体。虽说这个实体本身不可被感知,但它的结果——观念却是感知的对象。贝克莱说,心灵实体的名称不代表观念,它也不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它们所代表。他要求把原因和结果分开,在观念之外设定能动的心灵实体作为它们的原因

  • 再者,感觉总是个人的活动,除了我的“自我”之外,还有其他的“自我”存在。这样,观念的存在才是持久的、连续的。一个事物不因不被我感知而不存在,因为它可以为其他人所感知。众人的共同感觉是真理性的标准

贝克莱肯定上帝的存在有下列一些理由。

  • 第一,即使没有任何个别的心灵感知到事物,事物还会被“永恒的精神”、“宇宙的大心灵”所感知。世界上事物的多样性、连续性和永恒性证明了上帝的存在。

  • 第二,个别心灵产生观念的能力不是随心所欲的,被我们的感官所感知观念不是意志的产物,一定有另一精神实体产生它们,把它们“印入”我们的感官,使之比任意想象的观念更强烈、活泼、清晰。观念的真假的差别证明了它们有一个外因,观念不全是在个人的心灵中自发产生的。这个产生了一切真实观念的外在的精神实体就是上帝。

  • 第三,我们感觉到的观念有某种秩序,因此产生了自然界的恒常秩序、规律和连贯性的观念。秩序和规律的观念不可能是个别心灵产生的结果,“它们相互间的奇妙联系,足以证明造物主的睿智和仁慈”。因此,自然科学要赞美上帝,“自然哲学家的任务是研究、了解造物主的这种语言,而不是借有形体的原因来妄图解释事物”。

我们审视以上贝克莱论证心灵实体和上帝存在的理由,发现没有一条符合他在反对物质实体时所坚持的那条经验论的基本原则:我们知识的对象只是观念。他使用了双重标准,用严格的经验论的标准反对物质实体,用因果推理设定精神实体。其实,只要把物质理解为能动的、有序的实体,他设定精神实体的那些理由也同样适用于物质实体。

总的来说,贝克莱的哲学是背理的:他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命题是违背常识之理,对物质实体的否定违背唯物论的哲学之理,他的空间观违背科学之理;但对精神实体的肯定却是顺应宗教信仰之理的。他的哲学关注的目标是宗教,而不是科学知识。他的哲学意义主要是负面的,或批判性的。他揭示了经验论的内在矛盾,向唯物主义、常识和科学提出挑战。这促使人们发展出既能克服经验论和机械唯物论的缺陷,又符合科学和常识的新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