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哲学当时在英国并未产生广泛影响,在他的家乡,苏格兰常识哲学派的影响更大。苏格兰常识哲学也把经验作为认识的基础,但对经验做出了与休谟全然不同的解释。他们与休谟代表了从洛克开始的英国经验论的两个方向。苏格兰常识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 1710—1796年),格拉斯堡大学教授。

“观念理论”的批判

里德把他之前的经验论的弊病归结为“观念理论”。他说,“观念”的一般意义应是思想或理解的内容。但经验论者赋予它的哲学意义却是“思想的对象”,这就混淆了思想的内容和思想的对象。洛克首先建立了这一原则,贝克莱据此否认了物质世界,休谟更彻底地否认了精神实体,完成了“观念的胜利”,使“观念和印象成为宇宙的唯一存在”。常识或平常人的普遍信念可以毫不含糊地把观念与思想的对象区分开来:观念是思想之中的内容,思想的对象却是思想以外的存在。任何一个不被“观念理论”所迷惑的人都清楚,他们认识的对象是太阳本身,而不是关于太阳的印象或观念。把知识对象等同于观念,这是哲学家的虚构,他们犯了这样一个根本的错误:简单观念是知识的基本材料,心灵的首要活动是对简单要素的理解。里德指出,简单材料不过是分析的结果,心灵首先具有原初的、基础的判断。比如,视觉不仅给我们一棵树的简单印象,而且给予我们关于树的存在、形状、距离、大小的信念或判断;这种判断或信念不是通过简单观念的比较、组合而来的,相反,它包含在知觉的本性之中,比任何观念的作用都要大得多,里德称之为常识原则。

常识原则

常识原则是知觉所具有的原初的、基本的判断,是自然赋予人类理解的要素,是理性活动的基础。作为人类构造的一部分,常识原则是天赋的,而不是后天获得的。只是由于这些先天的原则的作用,我们才能通过感官的作用获得常识。里德所肯定的常识原则,相当于唯理论者所坚持的天赋观念。在这一点上,他与英国经验论者的分歧是十分明显的。

常识原则包括逻辑律和数学公理,还包括首要的道德原则,如,“人不应该为他的力量所不能阻止的事情而受到责难”。更重要的是,一些形而上学原则也属于常识原则,这些原则是

  • 第一,“实体的原则”:“我们的感官所知觉的性质必定有一主体,我们称之为形体,我们意识到的思想必定有一主体,我们称之为心灵”;

  • 第二,“因果原则”:“凡是开始存在的东西必定有一个产生它的原因”;

  • 第三,“因果推理原则”:“原因的设计和智慧可以由结果的标记或迹象推出。”所有这些常识原则都是不可证明的,它们是靠直觉得到的知识。

不难看出,里德所谓的天赋的原则不过是一些当时当地的上层人士的“常识”,他把这些作为全人类理性的基础,一个主要目的是为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道德准则辩护。苏格兰常识学派的其他成员也是如此。

康德对休谟与常识学派的争论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他说,休谟的反对者完全文不对题,他们设定了休谟所怀疑的,证明他从未想要争论的;再者,他们把常识作为神谕来援引,他们没有为自己的意见提出任何理性证明,却把常识当真理的标准。康德的结论是:“我认为,休谟如比悌一样认可了常识同样多的权利,并且还认可了后者所没有的批判理性的权利。”

常识学派肯定了感官对象的真实性,摒除了经验论的思辨怀疑和批判成分,很是迎合英国绅士的保守精神。这对经验论的普及和流行很有作用。当苏格兰长老会的教徒殖民美国时,把里德的思想带到新大陆,对美国早期的宗教产生有很大影响。19和20世纪的经验论始终有主观主义、怀疑论和常识哲学三个不同的流派,它们都起源于本章谈及的那些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