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学说
亚里士多德把灵魂当作一种特殊的运动的原则,即有生命的事物运动的原因。在此意义上,对灵魂的研究属于自然哲学。另一方面,他的灵魂学说始终贯穿着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灵魂被当作一种特殊的形式,对它的研究属于实体学说。另外,他的灵魂学说包含着认识论。这样,他把自然哲学、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融会在灵魂学说之中。
灵魂的性质
他批评了两种倾向:第一种是倾向于把灵魂当作独立的运动实体的柏拉图观点,第二种是把灵魂和身体看成两个分离的实体的二元论观点。关于第一种倾向,他说,灵魂必须有一个宿主,灵魂的活动是宿主的活动;因此,感情和知觉等活动不仅仅是灵魂自身的活动,正如我们不能说编织和建筑只是灵魂的活动一样。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人以他的灵魂感受、学习和理解。关于第二种观点,他说,如果灵魂和身体是两个独立实体,那么很难解释两者在本性上的适合,正如木匠不能以笛子为工具一样,灵魂不能以任何一种形体为工具,灵魂与身体之间的内在、必然的联系不能被归结为实体之间的外在关系。
照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观,事物在宇宙中被排列为由低到高的等级,有生命的事物比无生命的事物更高级。灵魂只存在于有生命的事物之中,无生命的事物没有灵魂。这种看法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古代流行的“万物有灵论”。他给灵魂下的定义是:“潜在地具有生命的自然形体的形式”,“所谓生命,指靠自身摄取营养和生长(以及相应的朽灭)”。
和一切运动过程一样,生命有潜能和现实两个方面,潜能即身体的潜在能力,灵魂使身体的潜能转变为现实的生命活动。更确切地说,灵魂在身体内部推动生命活动,是身体生灭和运动的原因。
灵魂的功能和类别
植物灵魂、动物灵魂和人类灵魂在逻辑上按照种和属的顺序排列,在事实上则被排列为由低到高的等级。动物灵魂是植物灵魂的属,它的定义由植物灵魂(种)和感性功能(属差)构成。人类灵魂是动物灵魂的属,它的定义由动物灵魂(种)和理性功能(属差)构成。因此,亚里士多德做了一个著名定义:人是有理性的动物。
动物灵魂亦有消化和繁殖的功能,人类灵魂也有动物灵魂的全部功能。这意味着,较高级的灵魂包含着较低级的灵魂,以其作为它的一个构成因素。较高级的灵魂不是一个单纯的形式,因为它的定义包含着种和属差的区分。另一方面,灵魂不是一个复合体,灵魂以及它的构成因素是无形的。灵魂和它的构成因素的关系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而是特殊和普遍的关系,普遍的种寓于特殊的属之中。
《论灵魂》论及的各种灵魂形式和功能的等级,可由下图表示:
灵魂的感觉活动
从活动方面来区分,感觉可分为触觉、味觉、视觉、听觉和嗅觉五类简单活动,每一类活动都与一个感官相对应,感觉就是感官的运动。
亚里士多德说:“感觉从一般和全部意义上来说,应被理解为一种撇开质料而接受可感形式的能力。”他把灵魂比作蜡块,蜡块接受的是图章的印迹,而撇开金或铜这些构成图章的质料。“蜡块”的比喻暗示着两个观点:第一,感觉是一种消极的接受能力;第二,在外在对象作用之前,没有任何关于这些对象的感觉。
亚里士多德强调,感觉接受的是可感形式,而不是可感事物。亚里士多德似乎采用了早期自然哲学家“同类相知”的认识论原则,认为可感事物的质料作用于感官的质料,可感事物的形式作用于感官的形式。另外,植物之所以没有感觉,这只是因为它缺乏与可感事物形式相应的形式,因而不能接受外来形式。总之,感觉内容是外在的可感事物作用于感官的结果,可感事物质料是不可知的,它对感官质料的作用也是不可感的,可感的只是作用于感官形式的外来形式,即压在灵魂上的印象。
“可感形式”既不是可感事物本身,又不是可感事物的本质,不是定义所表达的形式。可感形式有以下几个特征:
感形式虽然脱离质料,但总是关于可感性质的印象,而本质形式却进一步脱离了可感性质。亚里士多德常用“扁鼻状”和“凹面”的例子说明两者的区别:前者虽不是具体的扁鼻,但总与鼻子的大小、位置相关,后者却是一个脱离具体事物可感性质的几何概念。可以说,“扁鼻状”是扁鼻的可感形式,“凹面”却是扁鼻的本质形式。
可感形式与可感事物相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被感觉的可感形式虽然来源于一个个体,但却适用于众多个体。比如说,“扁鼻状”这一可感形式不只适用于苏格拉底的鼻子,还适用于其他一些人的鼻子。
可感形式虽然被感觉所接受,但却被想象所贮留。想象既不同于感觉,又不同于理智,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能力。这是一种恢复、重现过去所接受的感觉印象的能力,并对这些印象加以整理、归纳和安排,产生出一些从未接受过的印象。想象不再是消极的接受力,但仍然停留在对可感形式的认识,它构成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一个中间环节。
灵魂的理性认识
感觉是人和动物共有的活动,人类所特有的活动是理智活动。理智是理性灵魂的特殊功能、活动和内容,是人类灵魂除去动物灵魂所执行的那些功能之后所剩余的核心要素。
如同感觉的对象是可感形式一样,理智的对象是可知形式。关键在于,理智是如何把握可知形式的呢,根据理智的性质,亚里士多德做了如下说明:“理智是形式的形式,感觉是可感事物的形式。只有可感的、有形的物体才能独立地存在,可知形式包含在可感形式之中,两者都是从可感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不同状态和性质。因此,没有感觉的印象,人们不能知道或理解任何东西。在科学认识中,思想把握想象的印象。这些相似的东西在撇开质料的情况下被感知。”这里说明了认识的三个阶段。首先,感觉接受可感形式,可感形式同时包含了可知形式,只是此时理智尚未发生作用,故对可知形式毫无认识。其次,想象对个别的可感形式加以比较、归类,把相似的可感形式想象为一个印象,可知形式开始显露。最后,理智作用于想象的印象,把可知形式从可感形式中完全抽象出来,产生出理性的概念。